电子地图

返回页首↑

滕州市新农合机构、医疗机构分布 电子地图 卫星地图

新农合缴费标准

滕州新农合缴费方案
(2011最新节选)

【缴费范围标准】
  1、参合人员应是登记为农村户籍的居民。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后,应根据其家庭享受的计划生育政策、退伍兵安置政策、低保政策等界定其是否属于农村居民。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不包括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均属新农合参合范围。
  2、2011年起各级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财政补助为200元,个人缴费以户为单位每人缴费50元。
  3、实行农村一女、双女和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参合补贴政策,对农村一女、双女和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参加2011年新农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镇街财政按照各承担50%的标准给予补贴。

医药费补偿方案

滕州新农合医药费补偿方案
(2011最新节选,2012年4月6日调整)

【门诊医药费补偿】节选:
  1、参合农民在我市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的,医药费报销50%;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适宜技术(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
  2、在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完全纳入“两证、四制、四统一”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定点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医药费报销50%。
  3、实行门诊医药费统筹报销制度,门诊医药费报销封顶线,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0元。
  4、参合农民在滕州市中医医院门诊就诊,使用中药饮片、中药自制制剂和中医适宜技术(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的,医药费报销50%;参合农民在滕州市中医医院门诊就诊发生的医药费,实行即时结报,纳入新农合住院统筹基金管理。

  【2012年4月6日调整】参合农民在我市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定点村卫生室就诊的医药费报销50%,一般诊疗费报销80%;在滕州市级定点医院门诊就诊,使用中药饮片、中药自制制剂和中医适宜技术(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的,医药费报销50%,改变了去年单纯在市中医医院就诊的限制。

【住院医药费补偿】节选:
  一、参合农民在市内镇街卫生院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90%;
  二、参合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中可纳入补偿部分,采用分段累进计算补偿的办法。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比例、分段累进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枣庄市内一、二级定点医院:起付线为300元。可纳入报销的医药费,扣除起付线后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进报销:
  1、医药费301~5000元(含5000元),按60%比例报销;
  2、医药费5001~10000元(含10000元),按70%比例报销;
  3、医药费10001元以上,按80%比例报销。
  以上使用中药饮片、中药自制制剂和中医适宜技术的,医药费报销提高10%,其中针灸治疗的费用按90%比例报销。
  (二)枣庄市内三级定点医院:起付线为500元。可纳入报销的医药费,扣除起付线后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进报销:
  1、医药费501~10000元(含10000元),按50%比例报销;
  2、医药费10001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按60%比例报销;
  3、医药费20001元以上,按70%比例报销。
  以上使用中药饮片、中药自制制剂和中医适宜技术的,医药费报销提高10%,其中针灸治疗的费用按90%比例报销。
  三、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最高报销50%。
  四、参合农民每人每年住院医药费报销最高限额为10万元。调整后的医药费报销标准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2011年度参合农民在此之前因病住院发生的医药费已报销的,待执行新的医药费报销标准后给予二次补偿。


  【2012年4月6日调整】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费报销起付线为150元,150元以上的按90%报销;一、二级定点医院医药费报销起付线为300元, 300元以上至10000元,按70%报销; 10000元以上的按80%报销;枣庄市内三级定点医院医药费报销起付线为500元, 500元以上至10000元,按60%报销; 10000元以上的按70%报销;枣庄市外三级定点医院医药费报销起付线为800元, 800元以上至30000元,按50%报销;30000元以上的按60%报销;非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报销起付线为1000元, 1000元以上的按25%报销。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从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

其他文件节选

【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节选:
  0—14周岁(含14周岁),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及其他复杂先天性心脏病(如法洛氏四联症)、单纯性唇裂、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儿童住院发生的医药费(不包括合并症、医疗意外等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报销,最高封顶线为10万元。(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为我市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

【单病种住院医药费限额付费】节选:
  1、限额付费病种包括社区获得性肺炎、支气管哮喘、计划性剖宫产、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手术治疗、子宫平滑肌瘤手术治疗、腹股沟疝手术治疗、结节性甲状腺肿手术治疗、卵巢良性肿瘤手术治疗、血栓性外痔手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手术治疗、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胃肠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胆结石伴慢性胆囊炎手术治疗、乳腺良性肿瘤手术治疗、乳腺癌手术治疗、老年性白内障手术治疗、股骨干骨折手术治疗、声带息肉手术治疗。
  2、门诊医师接诊后,经初步诊断为限额付费病种的,开具入院通知单,注明“限额付费”,方可办理住院手续。病人入院三日内经确诊符合限额付费病种的,主治医生应签发《限额付费病种告知书》。凡不符合限额付费病种的,应在24小时内以《非限额付费病种告知书》告知病人或其家属,并经医患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3、病人出院时,主治医生填写出院通知单,并在注明“限额付费”,方可办理出院手续。参合病人实际医药费低于付费限额的,按实际医药费和规定比例报销,市合管办据实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合病人实际医药费高于付费限额的,按限额付费标准和规定比例报销,超出付费限额部分的医药费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基金和参合农民均不负担。
  4、市合管办设立限额付费举报电话(5512655),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012年4月6日调整】对0—14周岁参合儿童患有急性白血病的、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并采取手术治疗的;对参合农民患有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采取手术治疗的;终末期肾病采取血液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治疗的;血友病等以上七种重大疾病的,在枣庄市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纳入补偿部分,扣除起伏线后按以下比例补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80%比例补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70%比例补偿;封顶线与其他一般性疾病住院报销累加,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为15万元。

新农合通知文件

《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5日】

《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2008年10月09日】
http://wsj.tengzhou.gov.cn/hzyl/t20081009_50962.htm
(《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07版)》)
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定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2008-10-09】
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定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2008-10-09】
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报销实施方案 【2008-10-09 】

《滕州市合管委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滕合管委[2009]2号)

《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单病种住院医药费限额付费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11月23日】
滕州市新农合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2010年11月23日】
《滕州市新农合“举报奖励”制度补充规定》【2010年11月23日】
《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暂行)》【2010年11月23日】
《滕州市新农合长效监督管理机制》【2010年11月23日】

新农合新闻

广告位

返回页首↑

站长推荐


综合搜索:

  • Google
  • 百度
  • 搜狗
  • 雅虎
  • 爱问
  • 地图
  • 知道
  • 词霸
  • MP3
  • 歌词
  • 影视
  • 软件
  • 图片
  • 小说
  • 新闻
  • 论坛

热点推荐

分类信息